摘要: 原标题:重拾戒尺能否让教育更完整 11月22日,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尽管临
原标题:重拾“戒尺”能否让教育更完整
11月22日,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尽管临近周末,《规则》一出还是吸引了足够多的目光。
不少人用“众望所归”形容这份《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申素平表示,“教师们终于有一份正面参考的教育教学依据了。以往的法律法规,都是规定界限,提出哪些不可做,但是这份《规则》给出了指引,提出哪些可以做,这是一大亮点,也是可操作性很强的部分”。
《规则》公布三天,围绕讨论的焦点、操作的难度、未来的方向,记者采访了一线专家和教师,希望听到更多关于教育惩戒的理性讨论。
现实有点难:“孩子犯了错,老师说不得、碰不得、惹不得”
当学生犯错时,教师该如何教育?能用的方式除了口头批评,恐怕还是口头批评。记者采访的一线老师中,有的提到“告诉家长”,有的提出“短暂地站几分钟”,除此之外,再没有合适的方式。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教授、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政谈到这个现象,给出一个生动描述,“孩子犯了错,老师说不得、碰不得、惹不得”。
一些社会新闻也每每为此佐证,近日,广州某小学家长因为感到英语课作业多,在微信群中辱骂老师数十分钟,被处以10天拘留。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沈有禄这样形容师生关系:“如果你走入中小学问教师,如何教育和管理孩子,很多老师会回答,‘现在的老师越来越难当了,老师也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对那些违反校规校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纠正时,老师更是感到茫然。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管理严格了,学生容易出问题,要追究教师的责任;就是不太严格的惩罚——课后留下来辅导或写作业的,或者通知家长来学校配合教育的,也经常得不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于是,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下,很多老师在遇到难管理的学生时,多半抱着这样一种态度——“自认运气不好,熬也熬过去,就是三年、六年也要熬过去,只要不在我手上出问题出状况就好,把学生送毕业就万事大吉了”。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现象?数千年来传承稳定的师生之间教与学的模式为什么不再适用?高政认为,这里有教育理念发生变化的原因,“随着‘赏识教育’‘快乐教育’‘情感教育’的兴起,再加上一些类似‘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等教育名言无限制夸大教师的作用,使学生犯错的压力部分转嫁到了教师身上”。
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赵刚认为,还有家庭对孩子养育“质量”需求不断提升的原因。“家长对孩子成材提出高要求,但是对如何面对孩子犯错又没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很多孩子家庭教育这一关就没有过,没有养成良好的规范,没有良好的规则意识,这些责任全都到了学校、教师身上。久而久之,本该家校之间共同分担的教育责任愈加失衡,其实,受害者是孩子。”
北京市101中学原副校长严寅贤说,还有教师压力过大导致在管理过程中的“心理失衡”问题。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开始,“体罚或变相体罚”就被明令禁止,此后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禁止体罚”、1993年《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些行为的底线,但“压力之下,一些教师确实只敢‘引导’,不敢‘惩戒’”,严寅贤说。
20多年来,学术界、教育界对此早有呼吁。转机始自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此后广东、河北等省份纷纷出台相关规定,而教育部此番出台《规定》也是回应舆论呼吁,倾听社会声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