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陕西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转为公办 陕西省政府近日举行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省落实双减工作、规
原标题:陕西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转为公办
陕西省政府近日举行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省落实“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等有关情况。会上提到,陕西省将全面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办为公办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
据介绍,截至10月29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92.19%的学生自愿参加了课后服务,其中97.97%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全省100%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9.88%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
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发布会上,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介绍,陕西省将全面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加大公办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加大公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力度和质量提升,办优办强公办义务教育,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办为公办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规范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此类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由其他公有主体单独办为公办学校。规范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
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等要求的,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公办学校逐步退出后,可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查,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独立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方面,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 制度,严肃查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行为。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年检工作。
高岭表示,陕西省下一步会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过高地区要加强复查和督促整改,力争一年见效,两年全面完成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介绍了陕西省落实“双减”工作情况。他提到,截至10月29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92.19%的学生自愿参加了课后服务,其中97.97%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全省100%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9.88%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在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方面,陕西省主要做到“三限四严”。
“三限”:一是限制机构数量。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
二是限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规范校外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培训。
三是限制收费价格。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预收费存管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培训机构收费专项检查。要求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退费标准,接受监督。
“四严”:一是严管培训内容。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二是严控广告宣传投放。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三是严把从业人员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在培训机构代课。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是严防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赵昶葆表示,下一步,陕西省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校外培训,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严肃查处。聚焦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陕西省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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