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校中校屡禁不止? 自1996年起,国家对校中校之类的学校就已连续出台有关政策法规严加制止.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原标题:“校中校”屡禁不止?
自1996年起,国家对“校中校”之类的学校就已连续出台有关政策法规严加制止.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需严格要求“校中校”在2003年年底以前实现完全独立,即达到规定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四独立标准.
根据教育部的指示,各地2002年开始对“校中校”有了政策性规范及清理行动,到2006年-2009年迎来清理整治活动的关键阶段.
例如,天津市在2006年就已有19所学校被取消了“校中校”和“校中班”.同年陕西省提出规范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班中班”,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
2008年,内蒙古等地要求各地公办学校取缔了不符合政策的“一校两制”学校或“校中校”.2009年,北京市、江西省等地提出严格执行不准违规出租公办学校校舍和场地的规定,坚决纠正“校中校”、“校中班”等.
各地清理规范过程中,教育部多次强调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但在利益面前有的学校却加快了逐利的脚步.
如福建某公办学校为了在政策高压下,为使其校中民办校合法化,不惜停办本属于公众教育资源的初中部,让位给民办学校.这一动作在让本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 “划片、就近、免费入学 ”的周边学生失去了就读公立中学机会,但两所学校却在其中牟取了巨大利益.据报道,在2004-2006年之间,两校靠着16个毕业班每生6000元的学费,获利1700余万元,净利润超过1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