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中校”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须明确非营利性
摘要: 原标题:校中校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须明确非营利性 此外,《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
原标题:“校中校”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须明确非营利性
此外,《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方案》还强调,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方案》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方案》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可给予倾斜支持,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鼓励通过省内整体搬迁等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后转设。
《方案》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此外,《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对以“学院”命名的举办高校,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前,不受理更名“大学”。《方案》还提到,在转设程序上,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须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优先安置未毕业学生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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