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东莞:取消民办园收费备案审批制度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
原标题:东莞:取消民办园收费备案审批制度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和质量合理自行定价,同时取消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备案制度。
针对东莞此次对民办幼儿园在定价上的放开,有业内人士表示,本身能自行定价的民办园比例并不高,此举对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来说,并未带来实际的利好。
取消民办园收费备案审批制度
《通知》将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其中,保育教育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代收费则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
在收费主体上,《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办幼儿园在公众假期继续为在园幼儿园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同时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另外,针对幼儿园的收费问题,《通知》提出了以下要求: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月收取,幼儿园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可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未经家长同意跨月预收保教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是指每年秋季入园的幼儿以及转来的插班生;其余幼儿为“老生”, 两类幼儿分别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受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影响。
除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