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官方发文:鼓励高校教师在职办公司 2024年1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
原标题:官方发文:鼓励高校教师在职办公司
2024年1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办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鼓励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指南》要求,申请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需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在此基础上,这类人员——
✎所在单位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兼职或创业期间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可获得兼职企业和在职创办企业的薪资、奖金、股权激励等薪酬,获得的薪酬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等。
《指南》刚出不久,新疆人社厅又印发了《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支持高校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同时明确,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可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鼓励兼职兼薪,早有先例
其实,关于鼓励高校教师走出校门,把知识与技术转化成更直接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价值的相关规定,各地早已有之。
#2023年7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旨在通过政策支持,激发高校教师创业创新活力,提升高校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该《方案》明确,高校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取兼职报酬。
围绕创业就业,《方案》指出,湖南省将实施创业就业动能提升工程、主体培育工程、创新驱动工程、平台重塑工程和生态优化工程。
同时,为激发高校教师创业创新活力,创业创新教育业绩也将列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2023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高等学校开展教师互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高校教师可跨校兼职、兼职教师教育教学成果互认等。
《指导意见》提出,高校教师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能发挥自身专业能力的工作。在职兼职教师在聘用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派出单位对其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参考。
#2022年12月23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学科协同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机制,支持跨校跨院整合提升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开展科教协同、产教融合改革试点。鼓励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进驻企业,帮助企业攻破技术难题、实现成果转化,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些高校也从政策上支持教师“走出去,做兼职”,例如:
● 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含寒暑假)。占用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
● 上海交通大学:每周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
● 复旦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校外兼职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教学科研岗位之外的教职工,校外兼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 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兼职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兼课不得超过2小时),从严审批。
● 东南大学:校外兼职应当在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需经所在单位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 浙江大学: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内,一个学期内平均每周用于兼职的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各学院(系)应明确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Ⅱ类) 教师的任务要求,教师在完成任务要求的情况下,兼职时间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教师所在学院(系)研究决定。
走出去,如何管?
从上述高校的规定来看,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对于教师校外兼职是比较支持和认可的。
显然,如何做好教师校外兼职的管理工作,对高校自身良好运作以及进一步激发教师科研创新活力至关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曾建议,“在高校人事部门成立专门的教师兼职活动管理机构,负责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统计,并加强对有校外兼职活动的教师本职工作的考核,尽量减少兼职活动对其校内本职工作的不利影响,保证教学和科研质量。”
东南大学实行教师校外兼职的年审制度,每年期满后,各相关单位需综合考虑兼职教师在本职工作上的表现及校外兼职活动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其继续兼职。若存在因校外兼职导致本职工作质量下滑、大量占用本职工作时间或其他因素使得教职工在校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在申请兼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从事的兼职工作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等情况,所在单位应立即撤销或终止已批准的校外兼职申请。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制定的“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同样规定,教师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院批准到校外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成果转化等兼职工作,并且应有利于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有利于提高学院声誉和社会影响力、有利于促进学院相关学科发展、有利于承担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点工程技术支撑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
同时,为进一步激励教师通过兼职发挥自身价值,该校规定教职工因从事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相应企业兼职所获得的奖酬,应按照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教师兼职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能纳入本校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之中,这无疑对激发教师科研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
前文提及云南省发布的《关于支持高等学校开展教师互聘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跨校)兼职教师教育教学成果互认,作为派出单位对其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参考。
高校教师的兼职活动能够提升其知识价值的转化率,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为确保教师的校外兼职不会干扰其校内的教学与科研职责,高校应当构建一套合理且全面的管理制度。同时,教师应当根据自身的本职工作状况,并严格遵守所在高校的规章制度,适度地参与兼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