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组织考研、考公、考教资作弊?严惩不贷! 近日,江西南康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组织作弊案例引发关注。 据了解,2022年底,在江西南昌从事教
原标题:组织考研、考公、考教资作弊?严惩不贷!
近日,江西南康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组织作弊”案例引发关注。
据了解,2022年底,在江西南昌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欧某某为牟取暴利,开始安排陈某在网上发布考试包过等广告招揽考生,通过有偿组织考生作弊的方式牟利。
欧某某先后招揽了肖某某、熊某某等人加入其作弊团伙,还购买了微型窃听、窃照等设备。四人在考场内外协作配合,组织考生作弊。
欧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江西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国家级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活动,试图通过作弊方式帮助考生钟某某等人通过考试。经核查,欧某某获利5000元,肖某某获利37800元,熊某某获利17000元,陈某获利4000元。
2023年4月至7月,肖某某、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欧某某、熊某某在南昌市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四人均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
被告人欧某某、肖某某、熊某某、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以判决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法院二审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包过”“不过退钱”
一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团伙获刑
中国青年报注意到,就在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也公开了一起“组织作弊案”。
一犯罪团伙为了实施犯罪跨市成立多家中介公司,利用作弊木马程序,打着“包过”“不过退钱”的旗号在全国范围招揽考生,组织考生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最终,该犯罪团伙被彻底捣毁。
今年4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团伙的5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7月28日,在考试中作弊的187名考生也被相关部门撤销已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取消合格成绩,并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检察官提醒,组织考试作弊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参与作弊的考生也会被取消考试成绩,导致个人的学业和职业前景受损。应该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诚信考试,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