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人大代表建议校园欺凌专项立法 学生应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 近年来,校园暴力时有发生,大量校园欺凌案件涉及侮辱、殴打等恶劣行为。对此,
原标题:人大代表建议校园欺凌专项立法 学生应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
近年来,校园暴力时有发生,大量校园欺凌案件涉及侮辱、殴打等恶劣行为。对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官启军以及来自河北团的魏志民等4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建议。
官启军建议,学生应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进入初中后,在校园欺凌上,就应承担法律刑事责任。还应在校园的周边全部安置监控,对校园周边重点监控,对社会人员经常在学校周围出现的进行重点监督、记录,
魏志民等代表建议,应颁布专项立法,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完善教学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品德教育。 同时也开展家校联合教育,家长也应该主动多向老师了解情况,多关心孩子。不能把孩子交给学校,自己当“甩手掌柜”。
建议1:学生应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
全国人大代表、鞍山市第十三中学语文老师官启军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校园安全法规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她提出,学生应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进入初中后,在校园欺凌上,就应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打架斗殴,以多欺少,还涉及更为恶劣的一些犯罪行为。学生因为害怕,不敢告诉家长,家长即使知道也怕那些校外人员报复孩子,而不愿报告,一些学校对学生暴力行为和被欺凌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到由小殴打酿成大暴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司法机关处理才发现问题严重,这种欺凌行为最主要的对学生造成巨大的心灵伤害。
但官启军发现,目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都比较“宽容”。比如媒体曾报道的韦某曾于2010年掐死一名男孩,但因为当年未满14周岁未负刑事责任。2011年,他又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19岁的韦某减刑释放来到番禺后再次作案,杀害一名11岁女孩。
因此,她建议在立法上要研究论证减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年龄门槛,执法、司法上则应把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具体如下:
建议及时制定出台与校园安全有关的法规,加大校园安全建设,遏制校园暴力。
建议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进入初中后,在校园欺凌上,就应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建议校方应完善校园警务制度,并与所在街道派出所联网,学生遇到紧急情况可在第一时间报案。学校应该开展防止校园暴力的培训演练,教会学生,如有暴力进入校方应如何处置。
建议在校园的周边全部安置监控,对校园周边重点监控,对社会人员经常在学校周围出现的进行重点监督、记录,同时这些监控也能对这些人员起到威摄作用,更能对发生的欺凌行为及时掌握情况。
建议恢复工读学校,对在校有欺凌学生行为的学生,强制送入工读学校进行管制,而不是对他们放任纵容,这样会对校园欺凌、霸凌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建议2: 颁布专项立法,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除了官启军的建议,来自河北团的魏志民等4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指出,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在于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因此,魏志民等人提出如下建议:
1. 颁布专项立法,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专项立法结构和涵盖内容,提升法律效力位阶;在法律条文中增加对校园暴力伤害行为的惩处措施。
2. 完善教学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品德教育。除了研究学生知识掌握的教育方法,更应该研究如何才能做好品德教育,不因学生出身和成绩的差异成为他们符号。让公平、平等惠及每位学生。
3. 加强安全法制学习。家长和同学都应树立安全法制观念,家长应以身作则让孩子远离暴力,让孩子少看暴力影视作品,同时还应了解监督孩子与同伴的交往情况;学校应提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把法制教育摆在和其他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加强宣传,引起社会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关注和重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 开展家校联合教育。除了家长会,学校和家长还应以其它形式多进行沟通。家长也应该主动多向老师了解情况,多关心孩子。不能把孩子交给学校,自己当“甩手掌柜”。
5. 开展督查检查。将防范欺凌教育列入学校检查的一项内容,检查学校是否组织开展校园欺凌治理相关政策、预防措施、方法等专题教育;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及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落实情况;有无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