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市教委通知:班费收取应自愿、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通知》要求,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挤占课时、实行阴阳课表,严禁超前教学、超纲教
原标题:市教委通知:班费收取应自愿、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通知》要求,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挤占课时、实行“阴阳课表”,严禁超前教学、超纲教学。不得对学生在课间的正当交流、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等行为。
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规范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寄宿制学生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严禁寒暑假、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
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变相补课。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代购教辅材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初升高保送工作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结果和私自与家长、学生签订的录取协议,各级教育部门一律不予认可。严禁学校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保证金等费用。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初升高保送工作。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初中未毕业学生提前开展高中课程学习。严禁中学面向小学未毕业学生提前开展初中课程学习。学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结果,各级教育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严禁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信息采集等活动,严禁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严禁对参加活动设置硬性指标、要求学生家长打卡,并依据参与情况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班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原则
规范班费收支。学校要健全班费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各班级成立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班费管理小组。
班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原则,提倡一事一收、一事一结、一事一公开。
班费管理实行钱账分离、相互制约、定期结算、定期公开,至少每学期结算、公开一次。
不得将班费用于教室电费、试卷费等本应由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以及为老师购买礼物等。坚决防止班费成为老师的“小金库”“自留地”,杜绝高额班费、违规支出。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市教委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建立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通报督办制度,并逐步将违规办学行为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对违反规定的区县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个人,取消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