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辽宁两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
原标题:辽宁两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着力部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工作。
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实施方案》围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展开部署。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扶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国家、省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市、县级示范社,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辽宁全省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设施农业建设。
在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方面,关于补贴细包括:一、支持新建设施农业,对规模化建设的日光温室、冷棚小区进行补贴,对新建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万元;对新建2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对原址重建的日光温室、冷棚参照新建标准给予补贴。二、支持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支持温室结构、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按照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0.5万元、冷棚每亩不超过0.1万元,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改造提升成本15%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实施方案》围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展开部署。
其中,高素质农民培育方面,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
三、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通过财政按亩定额补助,支持小农户将“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数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65元。
补助对象为接受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中小农户比例达到60%以上。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实施项目。
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在辽宁省37个县(市、区)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和农技人员能力建设等补助项目。
五、加快农担体系全流程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协同合作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突出做好对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信贷担保服务保障。同时,加快推进农担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数据赋能,提高大数据治理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