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
摘要: 原标题:《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
原标题:《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今年4月,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印发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今靴子终于落地。
《办法》提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此外,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共享,提升算力资源利用效能。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扩展高质量的公共训练数据资源。鼓励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软件、工具、算力和数据资源。
在服务规范方面,《办法》明确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提供者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个人关于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其个人信息等的请求。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造福人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