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河南加强职教校企合作管理,禁止将学生全程委托给企业培养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
原标题:河南加强职教校企合作管理,禁止将学生全程委托给企业培养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豫教职成〔2023〕83号),意见称,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学校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严禁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
《意见》提出,要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完善企业激励制度。其中提到,支持企业以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股入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二级学院和培训机构。
《意见》明确,学校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生培养等学校应正常履职工作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学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校办企业或学校参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应坚持公益性和免费服务。学校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校企合作过程中因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以及实习实训条件、教学质量等引起的矛盾问题,切实保障相关学生的合法权益。
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严禁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对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行为,学校应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参与引导宣传,不得代为收费,不得将培训证书等增值服务项目与学生考试成绩以及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
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校企合作费、实习费、实习押金、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名目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引导或者传播企业培训费用或证书与学生考试成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等不实信息。
在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的前提下,企业如果向学生提供证书培训等增值服务,增值服务项目要独立设置,不得与相关课程混淆,增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实行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应尊重学生意愿,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