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长沙印发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从严审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近日,长沙市印发了《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
原标题:长沙印发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从严审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近日,长沙市印发了《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
计划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
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从严审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区县(市)可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要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划定学前教育招生服务范围,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0所以上,推进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到2025年40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并不再新增40人以上的大班额。
与此同时,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加强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各区县(市)要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级示范园、优质园的辐射引领作用,构建城乡帮扶模式,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促进县域学前教育协同、均衡发展。要以乡镇公办中心园为龙头,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联合办园等方式,全面推进乡镇集团化办园,实现幼教点、片区园与中心园的融合发展。
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落实幼儿园科学保教。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平台,积极探索信息化在保育教育活动中的应用,赋能儿童全面发展。
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全面推行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性教育,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幼儿园与小学协调合作机制,编制《长沙市幼小科学衔接指导手册》,加强幼儿园与小学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交流,有效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每个区县(市)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协同机制,全面提升专兼职教研员的专业能力和研究能力。配备必要的网络教研装备,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各区县(市)要充分挖潜创新,统筹利用现有事业编制资源,着力加强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配备并提高使用效率,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总额管理,动态核定教职工总额,落实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两教一保”或3名专任教师要求,到2025年确保每所公办园配备3名以上在编教师;引导和监督民办园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增加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做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职工工资待遇水平并切实保障到位。
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区县(市)要把幼儿园教职工收入保障水平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年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前置条件。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指导市内高职院校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支持中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增加幼儿园高素质保育员的供给。
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落实“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向乡村小规模幼儿园等薄弱环节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区县(市)级财政奖补标准及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3年,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坚决遏制营利性幼儿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结合民办幼儿园发展实际,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措施,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
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合理调整勤务安排,加强上放学时段幼儿园周边拥堵节点的指挥疏导。在临街沿路交通流量较大、道路交通秩序较为复杂、治安管控相对薄弱的地区,有针对性地部署“护学岗”、落实“铁骑护学”等勤务机制,提高“三见率”(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指导幼儿园推进“家警园”共建,幼儿园组织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高峰护学工作。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
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 、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停拨或收回奖补资金、降低普惠等级,可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政策要求,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早教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活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含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玩教具、园服、园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