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床位费护理费一次性最多收取6个月
摘要: 原标题:湖南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床位费护理费一次性最多收取6个月 近年来,长沙多个借养老项目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继爆雷,为
原标题:湖南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床位费护理费一次性最多收取6个月
近年来,长沙多个借养老项目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继“爆雷”,为产业蒙上了一层阴影。日前,湖南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湖南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了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分行两类价格管理政策,分别是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分别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其中,政府投资兴办(公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着力保障特困人员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其中,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间隔不少于3年。其他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间隔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年。养老机构调整伙食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对入住老年人的影响,调整间隔期一般不得少于6个月。
《管理办法》提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计收,一次性收取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伙食费应根据老年人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通过服务合同约定。
此外,各类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相应网站公示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