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首部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颁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原标题:首部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颁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这是第一部规范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专门规章,初步构建了相关管理制度。
规定所称的信息技术产品主要有:
基础软件,包括字库、输入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办公套件等;
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包括语音合成、语音转写、机器翻译、智能写作、智能校对、自动问答等功能软件;
数字和网络出版物。
针对三大类信息技术产品,具体明确,基础软件应当符合信息技术编码字符集等标准;汉字字库应当符合汉字字形规范;汉字输入系统应当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语音、汉字笔画和部件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设计,并具备一定的规范用法提示功能。
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及其系统集成产品应当遵照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现代汉语语法规律,持续优化语言文字处理功能,不断提升输出结果的规范化水平。
此外,办公套件、智能校对软件等应当视需要为用户提供以下提示功能:
(一)规范汉字文本中夹用的繁体字、异体字;
(二)错别字、错符;
(三)现代汉语异形词非推荐词形;
(四)其他可能影响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情况。
嵌有语音合成、语音转写、机器翻译、智能写作、自动问答等语言文字智能处理功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设置信息反馈功能,及时受理用户关于语言文字不规范情况的反馈,并根据反馈信息进一步优化功能,不断提升语言文字智能处理结果的规范化水平。
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具备语言文字信息无障碍功能。面向少年儿童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和语言文字学习规律。
该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