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
原标题: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明确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纲要》鼓励高等学校构建面向人人的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在课程设置上和教育教学上,《纲要》规定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要求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公共艺术课程推进机制,加强课程整体设计,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同时,鼓励高等学校开发公共艺术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美育实践基地,积极培育 成果和名师工作室。落实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公共艺术课程教材研究、编写、审定、使用等工作。
针对学分管理,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学校应建立校外艺术实践体验等活动的记录制度,并探索纳入学分管理。
文件还要求高等学校制定实施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方案,建立由校级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公共艺术教育教学部门具体实施的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机制。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公共艺术教师承担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要计入工作量,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公共艺术教师职称评聘单列办法。
《纲要》还提出建好配好满足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馆设施设备,鼓励高等学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