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
摘要: 原标题:辽宁发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芥末堆文 近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教育厅印发
原标题:辽宁发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芥末堆文 近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行为。
标准适用主体包括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含口才)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活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同时提到,培训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舞蹈和戏剧类不少于5平方米。
针对教研人员素质,文件明确,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1年及以上从教或教育实习经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学会或专业机构成员。
在培训时间上,文件规定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的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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