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上海发文:适当延长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鼓励自主创业 芥末堆文 5月22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
原标题:上海发文:适当延长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鼓励自主创业
芥末堆文 5月22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保留其作为在校生的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通知》指出,上海市今年疫情防控压力较大,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面临严峻考验。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多措并举,全力抵消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及时有效推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乡镇及政法机关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通知》鼓励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上海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工站,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进行专门培养。加强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招聘名额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
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2022年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推出“三支一扶”岗位370个左右,面向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推出“选调生”岗位400个。
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区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总量不低于2021年。加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加强高校征兵宣传,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上海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建设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大市场,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或专题性线上线下招聘会。积极推广运用“毕业生就业随申码”,努力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无缝对接”。
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鼓励自主创业
《通知》要求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本市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上海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海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时间,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
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保留其作为在校生的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和压力。2022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将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于疫情平稳后视情于6月开放并受理至8月底,第二批于2022年底开放1个月受理。
《通知》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力争在2022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此外,将各区、各部门吸纳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发挥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