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四川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规范相关竞赛、考级等活动 2月9日消息,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
原标题:四川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规范相关竞赛、考级等活动
2月9日消息,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推进艺术类科目中考改革,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各市(州)全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确定,成绩主要由艺术素质测评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是到2022年年底,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到2025年,学校美育工作制度更加健全,机制运行更加有效,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课堂教学、艺术实践、常展常演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体系普遍建立,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基本形成。
《方案》明确多项重点任务。其中,在完善美育课程设置方面,《方案》要求,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以及川剧、四川曲艺等具有鲜明地方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突出实践特点,开设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 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该阶段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课时总量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保证艺术科目必修课程达到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基础模块36学时和拓展模块36学时。高等教育阶段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理论工作,实行学分互认。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在丰富艺术实践活动方面,《方案》要求,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原则上每3年分别举办1次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建立校级经常性、多样性、特色性展演机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艺术节或展演展示活动,保证每个学生能够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鼓励乡村学校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实践活动。加强学校艺术社团、艺术兴趣小组建设,定期开展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活动。推广运用艺术实践工作坊经验,建好校内艺术实践基地。建设 、省级示范性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遴选 学生艺术团参与国家、省级重大演出活动,提升高校艺术团发展水平和非艺术专业学生的参与度。
在改善学校美育基础设施条件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落实国家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把美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建好满足课堂教学、实践活动需求的专用教室、器材设施、展演场所、艺术工作坊及美术场馆等。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中小学校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日常维护机制,提高使用效率。
在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重点补充民族地区、农村学校美育教师,提高专职美育教师配备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加强美育教研员配备,各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美育专职教研员,探索兼职教研员聘任途径。鼓励 文艺工作者等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培训,全面提升美育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在统筹整合社会资源方面,《方案》提出,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鼓励高校在艺术展演展示、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中小学提供指导支持,鼓励 文艺工作者到学校建立艺术工作室、传统文化传承人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校外艺术教育培训管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竞赛、艺术考级等活动。鼓励家长利用假期带领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在推进美育评价改革方面,完善学校美育评价体系,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艺术类科目中考改革,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各市(州)全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确定,成绩主要由艺术素质测评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有序实施艺术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抽取样本县定期开展监测,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鼓励各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艺术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到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形成多元化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