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
摘要: 原标题:天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原标题:天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纵观方案,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招生宣传、教学内容和时间、收退费管理仍是规范重点。
具体来看,《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一、招生宣传。《方案》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是规范重点,2018年底前,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将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具体办法。《方案》同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进行招生宣传,或在学校门口散发各种招生广告。
二、办学内容及时间。《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或办法。同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
收退费管理方面,《方案》强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趸交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不得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集资,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规律对一次性收取学费的时间跨度做出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方面,《方案》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而且每一学科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要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以各种方式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教职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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