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杜绝拐卖儿童需从多方入手 12月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
原标题:杜绝拐卖儿童需从多方入手
12月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在中国,孩子被拐的家庭数以万计。这些家庭与普通的家庭唯一的不同在于它们是不完整的。父母几年、十几年、二十几年千里迢迢,有的家破人亡为的只是找到自己的亲身骨肉。拐卖儿童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由来已久,这种犯罪现象已经给中国的许多家庭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痛,但是为何拐卖儿童难以禁止?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拐来的儿童无人问津,谁会铤而走险去干这种非法的勾当?由此可见,人贩子固然可恶,但买方无疑为贩卖人口提供了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昧着良心非法收买男婴,以延续香火或为显示人丁兴旺。同时,一些农村家庭或怕超生罚款、或因无力抚养等原因将亲生子女主动卖掉,形成了“卖的愿卖、买的愿买”的怪象;利润丰厚,被拐卖儿童的输出地大多是社会经济落后地区,一些家庭只要几千元甚至几百元就愿意将孩子出售,而收买儿童的人往往不惜花几万元买个孩子,这中间具有高额的利润,诱使许多人参与其中。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通过诱骗、盗抢等恶性手段拐卖儿童;犯罪成本低,风险系数小。如果有一个能够让人贩子“闻风丧胆”的法律,谁还敢以身试法?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罪犯的惩罚较轻,不足以打消其贩卖人口所获得利益的诱惑。
杜绝儿童拐卖案件发生,需从完善法制、社会管理、源头治理、技术防控等多方面入手,整体性推进。进一步提高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买卖同罪”对需求端形成巨大震慑;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性失踪儿童救助管理系统,设立常设专门协调机构,制定联动机制,高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解救寻找失踪儿童。(王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