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大学生小王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老王继续支付抚养费每月2100元并支付其在大学期间所需住宿、交通等费用支出.法院二审改判驳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抚养
近日,大学生小王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老王继续支付抚养费每月2100元并支付其在大学期间所需住宿、交通等费用支出.法院二审改判驳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据悉,老王在2004年与妻子离婚,约定孩子归其母抚养.离婚后老王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王满18岁便再未支付.(12月16日《北京晨报》)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是小王作为大学生并且已经成年,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他的上诉被驳回也不无道理.可是这种本该自己私下解决的问题却闹到法庭上,未免把亲情太过利益化.父母抚养孩子是父母的道德选择,但却不是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已经成年的孩子,父母可以选择继续抚养孩子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但也可以选择任其靠自己的努力生活.亲情是道德的约束,却不等于法定的义务.
大学生的学习花费和日常开销若靠自己承担的确是件不容易的事,但现在针对大学生的教育贷款以及各种补助措施已经很完善.因此不会出现大学生有学不能上的情况.且作为成年人,应具备独立生活、自我管理的能力,无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与否,这都是在社会生存所必备的素质.
我们往往容易把感情所涵盖的道德义务涵盖进法律义务里,所谓道德绑架其性质也如出一辙.父母抚养孩子只是基于其道德选择,并不是天经地义,而小王的做法不仅是把道德义务地位放得过高,更是将亲情过分利益化的表现.因没有生活费就起诉父亲,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不妥当.
这出闹剧同样也折射出目前中国教育的一大弊端.很多父母对孩子的溺爱,造成孩子都过分依赖父母,遇到挫折时第一个想到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向父母求救,也造就了“父母给予孩子经济支持是天经地义”这种思想的普遍存在.“啃老族”的出现便是最好的反面教材.成功的教育应该是教会孩子独立,教会孩子学会生活自理,而不是把孩子的问题都让父母一把揽过.
对于享受父母经济支持的大学生来说,应该心怀感恩,把这种经济支持当作是父母的辛勤付出而不是理所当然.生活不易,大学生更不应埋怨父母给的生活费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因为他们已经竭尽所能,把自己能力范围最好的爱给予了我们.(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