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留守儿童在关爱的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摘要: 如何破解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问题,历来是基层各级组织考虑的难点问题。四川省出台的《意见》,明确了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从制度机制上,为农
如何破解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问题,历来是基层各级组织考虑的难点问题。四川省出台的《意见》,明确了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从制度机制上,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构建了睛朗的天空。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农民工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批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但又由于受到经济、就学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务工人员子女不能跟随在大城市就读。因此务工人员不得不把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给年迈的父母或亲朋,这却造成部分学生监管出现了“空挡期”,让孩子们在心理等方面产生了诸多问题。虽然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却只能解决其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仍然很难落到实处。
四川省紧紧抓住制度和责任环节,出台《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父母和委托监护人的责任,同时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保障其健康安全成长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从制度的角度给予了保障,让监管责任在留守儿童快乐成长中落地。同时落实了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父母履行监护义务的监督责任,对落实监护责任不力的监护人,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为改善留守儿童的成长立了规矩。同时整合政府帮扶、志愿活动等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共同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构建一片蓝天。(山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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