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玩游戏能升级、让游戏装备比同学好以及打赏主播,四川自贡的13岁女孩向某某在43天时间里先后向国内某短视频平台、多个游戏娱乐平台充值490余次,
为了玩游戏能升级、让游戏装备比同学好以及打赏主播,四川自贡的13岁女孩向某某在43天时间里先后向国内某短视频平台、多个游戏娱乐平台充值490余次,直到几乎花光母亲储蓄卡里的74000余元存款,才停止她的“疯狂游戏”……(11月14日,腾讯网)
女孩母亲温清淑说,这7万多元存款是近两年家里攒的唯一积蓄。温清淑的文化程度有限,从来没有使用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出于节约考虑,她连最简单的银行卡短信提示功能也没有开通。13岁的向某某称,她所用的手机号码是母亲身份证注册的,她悄悄找到了母亲的银行卡,并自己注册了支付宝,继而开始充值,充值到停不下来,直到卡里的7晚对晚被刷光才停止了。11月10日,温清淑在家人陪同下,到自贡富顺当地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也联系上涉事短视频平台,对方回应如果未成年人打赏未经监护人同意,一经核实,平台会全额退款。
希望女孩母亲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成功处理好此次事情,追回相应的款项。事情已经发生,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思考,怎样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防止未成年沉迷游戏”既治标,更要治本。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通过手机就能轻松接触网络游戏,使得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甚至沉迷网络游戏,也引发了诸如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和深度沉迷网络游戏等诸多社会讨论。
首先,这位母亲,未能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和银行卡保管责任,才导致了事情的发生。
向某某才13岁女孩属于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以现行年龄相对应的生活事宜做出判断。一般理解认为,未成年人用几百块钱购买游戏币,进行诸如电玩城的游戏娱乐还是有,但陆续使用7万余元用于游戏充值,却为少见,其民事行为是无效的。鉴于此,游戏运营商应当“因女孩大额充值行为没有得到父母同意”向女孩的父母返回已经充值款项。
就在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六方面的具体举措“拳拳到肉”: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控未成年人游戏时段时长、规范提供付费服务、加强行业监管、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和引导各界力量履行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不少企业为了防止未成年沉迷网络游戏,早已推出了基于自身平台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举措。如年龄段限制在12岁以下、启动了实名注册策略等等。
通过强制措施和技术手段来“防沉迷”,目前而言的确是最直接的办法,但始终治标不治本。新闻中13岁的向某某大额充值的事件,其实就是用了母亲的手机号和银行卡进而支付充值,这种情况显然不是直接限制未成年人账号支付额度能够解决的。
网络游戏从来不会主动找上门,网络游戏也从来都不是洪水猛兽,有益的网络游戏也是可以“教书育人”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用强制措施“一刀切”无疑最简单直接,但并不是良方妙药。如果家长都习惯性地把手机扔给孩子,那沉迷不沉迷也就不好说了。如果家长能多关注孩子、陪伴孩子,那孩子还会沉迷于网络游戏吗?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就能够一蹴而就解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积极推进,不断研究完善相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