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给老师适当放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9月2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中老
给老师适当“放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9月2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中“老师可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罚站’‘罚慢跑’”的规定引起关注。南都就此发起“热点站站队”调查,结果显示,8成以上投票者对该规定持大力支持的态度,9成以上投票者认为,老师应采取措施惩罚“熊孩子”。(南方都市报9.30)
犹记得,小时候最怕的就是老师,打手心、罚站立、罚抄写……一犯错就会受到惩罚;当然,也许有些老师的做法不太妥当。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变得很微妙,甚至很多家长都穿插其中,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成为了新的矛盾点。笔者不只听到一位老师抱怨说,现在的孩子真是没法教了,打不得、说不得,动不动就告状学校,动不动家长就找老师理论,甚至是学生和老师对着干,完全没有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众所周知,“熊孩子”违反了学校纪律,老师应该有权力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此次草案的出台便在法律层面给了老师这种权力,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笔者认为,这既是对老师的一种尊重,充分考虑老师职业的需求性;也是对学生的一种教育,让学生知止敬畏、尊师重教。
当然,有权管教不等于任性而为,作为老师也要把师德挺在前面,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这样管教结合,找准切入点,把握标尺度,才能让孩子更好更健康的成长。笔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