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日益发展,对孩子的关爱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教师成了学生的保姆,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学生在校外出事,学校教师都难逃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日益发展,对孩子的关爱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教师成了学生的“保姆”,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学生在校外出事,学校教师都难逃干系;倘是在学校发生意外,“校闹”就会猛烈异常:轻则围攻校长老师,重则狂拉拉条幅,聚众游行,封门堵路;如果学生不幸亡故,更会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搞得学校鸡犬不宁,乌烟瘴气。
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而专业的“校闹机构”,一旦哪个学校出事,这些人马上就会像追腥逐臭的苍蝇,闻风而至,鼓动家长“闹事”,甚至帮助家长“大闹特闹”,从出谋划策,到亲自出面,从人员调配,到道具提供,简直就是“一条龙服务”。在网上也流传过好一些让人大跌眼镜,匪夷所思的“校闹”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活动,给学校造成了巨大的精神负担。甚至有危言:“校闹”不止,教育必死。
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保障学校安心办学。《意见》的出台对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协调家校关系意义重大。
《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提出了要坚决打击8种“校闹”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给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学校不再是弱势群体,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教育执行者也不会再教育教学中战战兢兢,人人自危。让一些尚未进入教育工作的人望而却步。这有利于教育的良性发展。而对于一些以“闹”的手段牟取不当利益,转嫁责任的家庭也是一种有力的震慑。让制止“校闹”有法可依,让学校教育可以挺直腰杆。《意见》的出台正是久旱后的甘霖,深得社会民心,应当鼓掌欢呼。
希望《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能够尽早公布宣讲让学校和社会广大民众熟知,使学校教育教学能够早一天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维护。(左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