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关于酒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商代后期的甲骨文中,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在我国古代有诸多知名文人墨客皆视这杯中之物为知已.故此在酒后为世人留
我国关于酒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商代后期的甲骨文中,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在我国古代有诸多知名文人墨客皆视这杯中之物为知已.故此在酒后为世人留下不少佳言绝句.如酒仙李白所写的《月下独酌》中的“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酒对于有饮酒习惯的人而言,酒就好比是那“水”而这水即能载舟亦能覆舟.近段时间出现了不少因饮酒过度而危害铁路公共交通安全的事件.
这是“酒闹”无疑比那些“霸座”者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更加的严重.这些滋事者为何会在短短的几个月内相继出现,以一种“另类”的行为方式在社会中“崭露头角”呢?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有此“大胆”的举动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用“上帝”的身份鄙夷服务者.在我国服务行业中都流行着这样的一句座右铭“顾客就是上帝”.铁路作为国内最大的服务性企业每天都会面对成千上万的旅客.而这些酒后的滋事者正是倚仗和利用着铁路部门服务旅客的相关规定,就开始扮演着手执“尚方宝剑”的“上帝”.刁难、无理、无故生事就成为了他们“伸张正义”维护自我权力的方式.其实尊重与被尊重本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当一味的只知道索取被尊重而毫不知道如何去尊重他人,定当会遭受到他人甚至是整个社会的摒弃.
其次是自控力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对于一个成年人而言,自控力的形成是自打娘胎出来就一直在接受的培养与锻炼.自控力是一切认知的开始,也是规范一切行为的基础.自控力的低下就成为这些闹剧的“原罪”.这些闹剧的制造者们除了自控力低下以外,还有一个促使他们有此等行为举止的重要原因——法律意识.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对于国家颁布的一些关于铁路的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就从来没有树立起在触犯铁路相关法律法规后会要承担一些怎么的法律惩戒.韩非子曾对法津有这样的言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重罚不是目的而是要人树立起法律意识.从而达到维护人们正确的社会道德观念.
其三就是酒精的催化作用.常言道“酒壮怂人胆”.滋事者借着酒精的作用,一股“天下人为我”的“大丈夫”气魄就直冲云宵;滋事者借着酒精的作用,那我就是真理、王法、天道的“真性情”也在瞬间表露无遗;滋事者借着精酒的作用,把自己平日里所遭遇的不平或委屈,一股脑的向着他人全部发泄出来.不管滋事者是真醉或是借酒装疯,此等行为均属“无胆匪类”之流.在一个公共的乘车环境之中,所有人都是平等,没有人应屈服于此等淫威之下,受此等不明之气.如若换个角度,当滋事者在承受“酒闹”对其所产生的影响或迫害时会做何等想法?在此劝君少恋怀中物,如若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最好是控制住少饮酒甚至是不饮酒.
个人综合素养的提升也是社会文明向前迈进的一种表现形式,切莫因饮酒而借题发挥罔顾公共秩序,从而丧失了社会基本道德的底线.切莫因个人的荒唐行为而喝下亲手酿就的那怀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