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中国新闻网4.29)
半年前,一则“乐清一男孩失联”的新闻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然而,到头来却是一场“闹剧”。如今,这场“闹剧”终以“罪有应得”而画上了句号。这位“无知不惧”的母亲,最终因一己之私,损害了社会的诚信和良知,损耗了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让自己身陷囹圄。
事情的起因经过是,被告人陈某丹因与丈夫黄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划、以编造儿子黄某乙走失的虚假警情的方式,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期间,乐清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虹桥镇政府、多家社会公益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寻找黄某乙。黄某乙走失的消息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但浪费了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更是对社会舆论造成了不利影响。如今,“闹剧”结束。
据了解,2015年10月30日,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就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者不代表无罪。法律这条“高压线”,无论是什么理由和原因,只要触碰就应受到惩罚。“失联”男孩母亲制造的“闹剧”和最终的“归宿”,无疑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有意义的教育课:不可不知法,违法必受罚!
一场“闹剧”牵动了无数人的心,也浪费了不该浪费的社会资源,更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们要吸取教训,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韩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