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一教育集团禁止教师考公考编!律师:学校无权阻止 近日。安徽新锐教育集团旗下多个滁州学校的教师向媒体反映,自己在入职时被要求签订不参
原标题:一教育集团禁止教师考公考编!律师:学校无权阻止
近日。安徽新锐教育集团旗下多个滁州学校的教师向媒体反映,自己在入职时被要求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
多位教师告诉记者,在滁州市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考试当天,学校还会对符合考试条件的教师挨个打电话,或拉工作群开视频会议。
对于没有及时回消息的教师,学校会认定为参加考公考编,将对参与考公考编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
对此,滁州市新锐学校工作人员称: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教师)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
4月11日下午,九派新闻记者匿名咨询了滁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个企业行为,民办学校教师聘任和公办学校不太一样。”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这并没有限制学校的教师参加。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未规定学校可以禁止教师参加考公考编。由是观之,教师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合法权益,学校无权阻止教师参与考公考编。
赵良善指出,某些学校通常会在合同中限制教师考公考编,这是因为某些学校教师流动性大,频繁换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不利,且学校在教师培养上投入了大量心血,教师离职会给学校带来损失。因而,某些学校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禁止教师考公考编的相关条款,并要求教师缴纳违约金等。
在赵良善看来,学校不允许教师考公考编或违法。如果某些学校试图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限制教师参加考公考编,那么这些限制条款无效。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参加考公考编,并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道路。
他还补充道,若学校因教师考公考编而辞退教师的,或涉违法解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涉事学校需向当事教师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另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月12日一早,安徽新锐控股集团对此公开回应。该集团在回应中承认,“确实有要求教师在入职前签订承诺书,承诺入职后不参加公务员及编制类考试的规定。”
为何有此做法?对此,该集团解释称,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教师因参加考公考编分散精力影响日常教学,也不愿因教师的中途离职对学生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安徽新锐控股集团发布回应
“因此在招聘教师时,我们提前做了说明,与了解这一规定并愿意遵守规定的员工签署《入职承诺书》(非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中无此条款),希望通过这一诚信约定,吸收一批崇尚教育工作、志愿为教育事业尽心尽力、对学生负责的员工投入到教书育人的伟大事业中。”
该集团还表示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的自主选择,既不强制签署,也不强求有意从事其它事业的员工留下。只是约定员工在签约期内遵守承诺。
“2025年,我集团780名教师中有11名教师参加考公考编,其中2人离职。”该集团称,深知教师对教育工作的重要,多年来在用事业留人的同时,也努力用感情留人。
4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该集团旗下多所滁州学校教师反映,入职时被要求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且滁州市公务员或事业编考试当天,学校会对符合考试条件的教师挨个打电话,或拉工作群开视频会议,没有及时回消息的教师,会认定为参加考公考编,将对参与考公考编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