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对ADHD儿童实施的奖励,该如何与利诱区别? 我之前的文章中多次写过,奖励是让ADHD孩子保持良好行为的最重要的动力。对于孩子的进步,我们要
原标题:对ADHD儿童实施的“奖励”,该如何与“利诱”区别?
我之前的文章中多次写过,奖励是让ADHD孩子保持良好行为的最重要的动力。对于孩子的进步,我们要毫不吝啬给予肯定和奖励,鼓励他再接再厉。
奖励可以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物质性奖励,例如买玩具、买零食、买孩子喜欢的课外书、装饰物等。
第二种是活动性奖励,包括看电视、玩手机、外出就餐、看电影、逛公园、入睡前的阅读时间、亲子下棋、亲子烘焙、游泳、打球以及旅游等等。
第三种是社会性奖励,包括夸奖、表扬、拥抱、给孩子竖个大拇指等等。
正常情况下,我们在给予孩子奖励时,要注意社会性奖励应该使用频率最高,要高于物质性奖励和活动性奖励。
并且,只要孩子取得进步,哪怕再微小,父母都要及时给予肯定、鼓励和表扬,对他的进步表示开心和祝贺,促进他有持续维持好行为的动力。
前段时间,有位家长提出一个问题:对于ADHD儿童实施的奖励和利诱如何区别?
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利诱,是先给奖赏物,哄着孩子做到XX事情。这种方法可能也会有效果,但是对于ADHD孩子来说,更多的可能是他得到了想要的或者想玩的之后,仍然不想写作业。
奖励,是只有孩子呈现出良好行为之后,才给予奖励,来表示对孩子好行为的肯定和赞扬,它能够固化及稳定孩子的良好行为。
例如,孩子放学回家说,先让他看一个小时电视,他就一定好好写作业。如果你答应了,这就是利诱。
而且,对于ADHD孩子来说,即使你让他看电视了,有时甚至看了不止一个小时,可是看完后,大多数情况下,孩子仍然不写作业。
所以,正确的奖励原则应该是:孩子没有好行为出现,就要坚持不给奖励。也就是说,不写作业,就不能看电视;只有孩子先写完作业了,才能奖励看电视的时间。
但是,有时候孩子一哭闹,家长为了图清净就干脆答应了,或者心软妥协,这些情况会导致行为管理失效,父母就会觉得“奖励没用”,扪心自问,真的是奖励没用吗?!你做到坚持奖励原则了吗?
所以,我们在行为干预过程中,应该将目标聚焦于教孩子学习某个特定行为上,这样才可以避免“奖励”与“利诱”的混淆。
再举个例子,家长对孩子说“如果你现在就去上床睡觉,我就给你5个积分”,这也是利诱,会让家长和孩子的关系变成交易性质。
正确的沟通方式可以是:“如果你今晚还可以在无需帮助的情况下上床睡觉,你就会得到5个积分。”
总之,通过让孩子服从或者帮家长一个忙的方式来企图保持并固化良好行为,这种方式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