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双减政策出台之后,国家在规范教育上又出手了。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
继“双减”政策出台之后,国家在规范教育上又出手了。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这意味着家庭教育有本可参,家长们也将走上“依法带娃”之路。
家庭教育何须依靠法律强制?这对于自古以来提倡“家风”“家训”的中国人来说有点可笑。从家喻户晓的《朱子家训》到享受千秋盛名的《颜氏家训》,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怎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反而要依靠法律来强制“办校”了呢?
众所周知,法律从来不是用来褒奖道德的高点,而是来划出社会的底线。家庭教育需法来强制,家庭教育的缺失可见一斑。
家长不会教育、不想教育是家庭教育缺失的重要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于孩子强烈的示范作用也深深地印刻在孩子的行为之中。孩子通过各种渠道购买账号越过“防沉迷系统”,可能是因为父母在空余的时间也在打手游而不是选择运动、看书。孩子即使放假也总是窝在家中,可能是因为父母也是同样的“宅一族”。教育是渗透在生活的行为习惯、言谈举止之中的,而非通过打骂可以实现的。不能正确认识和看待教育,则会导致在承担教育责任时的“盲目”。
正是因为家长对于自身教育责任认识的“失明”和“盲目”,导致“双减”政策难以落地,“漂老族”望乡哀愁,只能由法律出手来收拾这个烂摊子。然而情理两难,法律出手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从“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之后,用法律来强制责任成为了推动社会发展的备选方案。
原本的责任何须“法”来强制?说到底,这是个体责任意识不足所导致的。把教育责任推卸给学校,把赡养义务寄托于医保的思维让整个社会产生阵痛,也让法律将规定的底线越划越低。个体对于责任的边缘化,也导致了社会、国家承担了过多的所谓“义务”。孩子学习不好说学校“双减”、父母无人照管嫌城乡差距不减、自己找不着工作怪社会竞争太过激烈,意识不到自己在整个过程中的责任与价值,只会导致个人幸福感的降低和社会整个体系运作的缺环。“双减”政策正在向我们证明,无论是个人、社会、国家,环环相扣的,缺少哪一环,生产社会福祉的机器都会戛然而止。
无论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用法律强制责任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想看到的。但责任的缺位只能让法律一次又一次的越位,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法律才能回到它该去的地方。(刘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