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言道,苟不教,父之过。如果孩子从小没有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有着直接责任。一些孩子之所以走上歧途
常言道,“苟不教,父之过”。如果孩子从小没有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有着直接责任。一些孩子之所以走上歧途,主要是家长监护、教育和管理的责任缺失所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不但个人成长受到极大的影响,也会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如果父母责任缺失的现状得不到改观,没有发挥对未成年人的引导教育监督作用,则他们可能还会“陷入同一条河流”,有再次走上歧途的风险。
据有关人士研究,我国青少年初始犯罪的年龄提前至13、14岁,而14岁至17岁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高峰年龄。有的地方在校生犯罪已占到青少年犯罪人员的60%左右,这说明青少年犯罪已经开始向学生群体转化。造成犯罪的有很多因素,包括青少年心理不成熟,不良社会的引诱,学校缺乏思想教育引导,但更主要原因还在于家庭教育失当。对此,有人形象的将其总结为“青少年犯罪的病因植根于家庭,病象显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可谓不无道理。从一些公开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看,父母角色的错位、缺位和失位需要进行追溯。
孩子的问题不能由其自身来承担,如果不能解决背后的诱发因素,厘清最直接的责任关系,则孩子的成长前途依然堪优。面对不断攀升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当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家长的行为”,让父母真正扮演好、发挥好和践行好自己的角色,在教育、管理、引导和呵护孩子方面,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而不是放任自流或负面示范,成为孩子走上歧途的推手。因而,重视歧途孩子背后的家庭因素,对失职父母进行强制“补课”,要求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接受专业教育的指导,提升父母教养子女的技巧与能力,督促其履行监护管教的职责,应有制度方面的破题。
从专业的角度讲,强制亲职教育是国家赋予强力机关的一项职责,也是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实现对未成年人更好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在法律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均明确规定,对未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萧山区检察院与萧山区妇联制定的《杭州市萧山区亲职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让强制亲职教育更具有操作性。6个家庭父母被强制“补课”的实施是亲职教育的具体实践,具有极强的引导和示范意义。
一份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约80%家长缺乏教育相关知识和经验。家长作为监护人“干什么”“怎么干”“干得如何”的责任得到厘清,让每名家长都成为“合格的家长”,离不开法律性干预与规范。正如专家所言,随着家庭教育问题开始具有公共问题的性质和特征,必须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来调节家庭教育的外部关系。随着倍受瞩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再辅以对失职父母强制“补课”的落地,构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责任体系值得期待。随着更多人性化的制度得到落地,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必将会有更加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