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何为界 5月30日上午,据网友@小岛里的大海在微博爆料,自己6岁的女儿被明知其患有哮喘的一年级班主任体罚跑操场十圈后,吐血送医抢救,高烧
教育惩戒何为界
5月30日上午,据网友@小岛里的大海在微博爆料,自己6岁的女儿被明知其患有哮喘的一年级班主任体罚跑操场十圈后,吐血送医抢救,高烧多日后留下后遗症。其后在维权过程中还受到该教师的威胁。其后广州警方发布调查结果,发帖人承认内容大部分造假,同时警方也证实老师体罚学生确有其事。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也就是说体罚学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条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这无疑肯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必要惩戒手段的法律正当性。那么,如何平衡惩戒和体罚之间的界限,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就像今日反转的这起维权事件,广州白云公安通报表明,罚跑10圈是事实,但实施过程并不是网友们想象的那样。监控视频显示,刘某女儿慢跑完成第1圈,其后跑跑走走停停完成共9圈,用时超过30分钟,一分钟均速不到60米,明显并不是激烈运动。体罚就是体罚,无可辩解,但是如果把这个10圈变成3圈、2圈是不是就由体罚变成了普通范围内的惩戒了呢?
当未成年的学生在校违反校纪校规之后,家长借助《未成年保护法》打感情牌,容易获得同情,但一味地袒护实则是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问题,而教师利用惩戒权,可能就会将这些偏差遏制在萌芽时期。期望我们的法律能厘清体罚和惩戒的界限,让体罚学生事件不再发生,也让教师能合理的运用惩戒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竺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