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2024届高校毕业生预计1179万 同比增加21万 12月5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会议,部署做好新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据统计,
原标题:2024届高校毕业生预计1179万 同比增加21万
12月5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会议,部署做好新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据统计,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79万,同比增加21万。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26条举措,要求各地各高校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就业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完善激励考评机制,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就业工作合力。
大力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要通过访企拓岗深度了解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推动供需精准对接。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组织开展集中走访。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支持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管理,认真审核校园招聘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优化升级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深入开展“24365携手促就业精准服务”,持续加强就业岗位的互联共享和精准推送。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汇聚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招聘机构等多方资源,着力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深入开展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搭建人才供需对接平台。
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落实创业支持政策,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
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 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
各地要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资源,稳定并适度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
各地教育部门统筹推动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和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进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留出充足时间。
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办好第五季“国聘行动”。
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 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
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支持各地围绕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扩大实施地方基层项目。
鼓励各地健全支持激励体系,出台更多地方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 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
各地教育部门要研制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推进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在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实践等育人环节强化就业教育引导。
强化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修订完善课程教学要求。推动各高校将课程建设作为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给予学时学分保障。
办好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各地各高校要办好省、校两级赛事,全面提升大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鼓励将大赛与校园招聘和校企人才供需对接深度融合,结合企业招聘要求优化赛事安排。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积极参与就业实习实践。
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一人一档” “一人一策”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鼓励各地各高校配套设立省级、校级项目,扩大培训覆盖面。
鼓励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东部高校与西部高校、典型经验高校与基础薄弱高校结对开展就业帮扶。加强区域统筹协调,调配更多岗位资源,为基础薄弱地区和高校提供就业帮扶援助。
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内涵,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和高校破除单一评价导向,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评估、招生计划安排、就业工作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适时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就业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