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政策指引:养老家政事业部分税费可享受优惠 为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政策指引:养老家政事业部分税费可享受优惠
为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近日,税务总局从推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182项支持共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根据指引,跟养老相关的优惠内容包括: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